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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教委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关于“实行短期借阅,提高利用率”,降低拒 借率的精神,本馆特制订图书借阅超期罚款规定。 1.借书逾期每天罚款0.10元,累计计算。 2.丢失图书逾期每天罚款0.10元,累计计算。 3.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寒暑假期间,借阅期限顺延。 4..因有事不能归还所借图书,允许在借阅期限内,可由他人代还。 望广大师生周知,并协助我们执行好此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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